市卫生局是管理全市卫生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等;局机关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法监处、医政处、疾病控制处、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科技教育处、纪检监察室
差额单位7个:市友谊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眼科医院。
全额单位8个:市血液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急救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献血办、市学会办、市爱卫办、市农合办。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参与编制区域卫生规划;组织编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组织实施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的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医师执业许可工作;负责全市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拟订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校舍选址、设计卫生的许可工作,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区(县)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通报、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
4、组织编制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负责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权限内母婴保健工作机构执业和人员从业的许可工作。
5、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组织并且开展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事项的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上报调查情况。
6、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7、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协调有关部门一起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指导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和管理卫生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9、组织编制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医疗卫生科研、学术交流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及卫生援助有关工作。
10、指导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并且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考试及资格考试工作。
11、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机关在编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45人、事业编5人)。行政在职40人,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40人。
(一)收支总体情况: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乌鲁木齐市卫生局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乌财社〔2017〕28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安排卫生局系统收入预算为205234.73万元,较2016年增加17322万元,较2016年增长9.22%,增加原因为系统人员工资调资、社保缴费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50.47万元,非税收入拨款4841.70万元,其他资金181342.56万元。
市财政安排卫生局机关收入预算为1059.26万元,较2016年减少128万元,较2016年降低10.78%,减少原因为退休人员交由社保管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9.26万元,非税收入拨款150万元。
(二)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卫生局系统支出预算总额为205234.73万元,较2016年增加17322万元,较2016年增长9.22%,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9627.38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社保缴费、基本公用经费、离退休费等,项目支出预算25607.35万元,较2016年减少69057.53万元,原因为按照财政局要求项目拨款每年递减20%。项目大多数都用在医院设备采购、基本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疾病预防经费、应急业务等支出。
安排2017年卫生局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105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05.98万元,主要指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指维持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的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等,2017年机关公用经费支出预算69.47万元,较2016年减少5.83万元,较2016年降低7.74%,减少原因为机关缩减公用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开支;项目支出预算453.28万元,项目经费较2016年减少11.6万元,较2016年降低2.49%,原因为按照财政局要求项目拨款每年递减20%。项目大多数都用在信息化平台建设、艾滋病项目、考务费业务支出。
(一)2017年市卫生局系统“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财政资金总额为82.03万元,较2016年三公经费减少53.29万元,较2016年降低39.38%,减少原因为根据相关要求三公经费节约开支,只减不增。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外事、组织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市财政结合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4.58万元,较2016年减少3.09万元,较2016年降低40.30%,大多数都用在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77.45万元,较2016年车辆费减少154.71万元,较2016年降低66.6%。大多数都用在履行卫生工作职责、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
(二)2017年市卫生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1.62万元,较2016年三公经费减少0.86万元,较2016年降低4%,。减少原因为根据相关要求三公经费节约开支,只减不增。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外事、组织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市财政结合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82万元,较2016年减少0.06万元,较2016年降低7%。大多数都用在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20.8万元,较2016年车辆费减少0.8万元,较2016年降低4%。大多数都用在履行卫生工作职责、机构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
2017年市卫生局系统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财政资金总额为152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拨款预算为139.14万元,非税收入拨款预算为1388.59万元),较2016年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增加150.36万元,增加原因为使用非税收入拨款的血液中心耗材增加
我系统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报告提纲及绩效评价报告提纲的通知》(乌财预【2012】64号)和年初上报的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我系统选取了“宣传费”(乌鲁木齐市献血办)和“专用材料费”(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市卫生局将严格遵守并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收支预算及“约法三章”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合理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建立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
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另外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营收、另外的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营收、另外的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60499其他技术探讨研究与开发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技术探讨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210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2100406采供血机构:反映卫生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反映用于计划生育服务的支出。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事务的额外支出。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监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食品和药监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21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