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瑞恩嘉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出责令改正的公告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查询北京名远恒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冒充专利案过程中,发现北京瑞恩嘉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出产和出售包装盒标有“国家知识产权专利:02256677.5”的JX-5数字多功能通讯线缆查线器、包装盒标有“国家知识产权专利:02256677.5”的JX-8数字多功能通讯线缆查线器和包装盒标有“专利号:02256677.5”的线路工兵多功能通讯网络查线器的行为。“专利号:CN02256677.5”的专利权的中止日期为2007年11月28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则的冒充专利的行为,即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许中止后持续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示专利标识,并出售上述产品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则。我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当即改正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许中止后持续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示专利标识的行为,并立马中止出售上述产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则,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责令改正内容:当即改正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许中止后持续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示专利标识的行为,并立马中止出售包装盒标有“国家知识产权专利:02256677.5”的JX-5数字多功能通讯线缆查线器、包装盒标有“国家知识产权专利:02256677.5” 的JX-8数字多功能通讯线缆查线器和包装盒标有“专利号:02256677.5”的线路工兵多功能通讯网络查线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