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行政机关作业人员应当在当天的法令活动完毕后立行将音像记载信息移交存储。接连作业、异地作业或许在遥远、交通不便区域法令,的确不能及时移交记载信息的,应当在回来本机关后24小时内移交存储。
第十一条音像记载信息应当依照根据检查与确定要求制造文字说明资料,并存储至专用存储设备或许系统由专人保管。音像记载信息未经同意,不得仿制。任何人不得修正、删去或许损毁音像记载信息。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该根据档案办理有关法令法规清晰行政法令檀卷标准,对文字记载、音像记载进行标准办理。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要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令和法规规章的规则履行。
第十三条文字记载、音像记载的对外供给或许揭露发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的规则。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作业人员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其所属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许有关部分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或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分担担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该根据本规则并结合本机关的行政权力事项拟定细则,完善行政法令全过程记载信息搜集、保存、办理和运用等作业制度。
第十六条本规则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四川省具有行政法令权的行政法令部分(安排)和法令和法规规章授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