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4号),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2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6.40万元,已由承销总干事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及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283.64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2.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37号)。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5,283.64万元,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加强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和研发环境,增强公司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核心基础技术积累,其效益将最终表现为公司研发实力的增强,研发技术推动的平台产品升级,以及新产品未来产业化后带来的盈利能力提升。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上市以来,因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项目推进进程及实施进度延迟,新产品处于试用及功能验证阶段,已得到客户初步认可,但验证周期较长,业务拓展进度没有到达预期,导致相关投入效益未在报告期充分体现。
2020年3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2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1年3月4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2年3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2,000.00万元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累计赎回22,000.00万元打理财产的产品;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累计赎回15,000.00万元打理财产的产品;2022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累计赎回9,000.00万元打理财产的产品。2020-2022年度,公司打理财产的产品合计取得收益871.95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6,622.7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637.1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9月,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结项时共使用募集资金20,202.14万元,占公司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78.96%。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10-11月,公司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待支付资金合计3,681.3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2,803.64万元一并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赞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135.94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数据,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1]表格中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1,775.02万元和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实际投资金额合计41,775.01万元差异0.01万元系尾差
[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银行存款及打理财产的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前次募集资金节余已永久补流,详细情况详见本报告九之说明
[注1]本公司自上市以来,因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项目推进进程及实施进度延迟,新产品处于试用及功能验证阶段,已得到客户初步认可,但验证周期较长,业务拓展进度没有到达预期,导致相关投入效益未在报告期充分体现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14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升亮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这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有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并编制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和讨论,并编制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家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这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这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详细情况与这次发行的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问题造成这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真实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这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若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并编制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和讨论,并编制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鉴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拟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这次发行相关事项,待必要工作完成后,再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3月末前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的总股本103,04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3.28元/股(该价格为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0%,该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则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77.83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32.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63.39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1-9月年化处理、2025年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考虑当年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与2024年度相比分别持平、较2024年减亏10%和较2024年增亏10%;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股份支付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及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公司选择即期回报摊薄测算的基期每股收益为负,根据公司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未来若随着公司经营状况改善,每股收益回升,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以视频和网络为核心的智能系统产品供应商和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持续深耕作战指挥应用,形成了从战场感知、指挥控制到综合态势全系列的系统和设备。本次募投项目结合公司当前产品体系、下游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研制生产移动指挥系列产品,能够有效解决国防、应急、公安、武警、人防等领域对灵活化指挥、边缘化指挥、智能化指挥的需求。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公司产品的使用场景从固定式场所向机动式平台延伸,并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契合行业发展方向,能够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未来业务规模的增长与市场份额的提升。
公司技术团队高学历、高技术特性突出,人才梯次、结构合理,具备纵深研发能力。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93名,公司在职员工中本科及以上员工数量占比超过75%。
公司在音视频编解码技术、传输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知识图谱等多个领域均拥有突出的领军人才,其中多名领军人才分别入选“黄鹤英才”“3551”等人才计划及省、市信息化专家组、专家库,多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长期深耕视频指挥控制领域,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基础,并组建了专业过硬、架构完整的研发团队,能够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定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武汉市软件百强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军队视频指挥系统标准的制定者、规划的参与者和指挥系统建设的主力军,参与了第一个《视频指挥系统技术标准》(V1.0)的制定及标准验证,并先后参与全军“十三五”“十四五”视频通信建设发展规划拟制。公司科研水平得到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科研机构专家的肯定,技术能力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累计获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256项。在本次募投项目中,公司原有超低延时编解码技术、视频高压缩技术、带宽侦测、端口复用、源站集群等核心技术均可适用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扎实的技术基础。同时,公司前瞻性研究的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无人设备等新领域技术也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迭代升级提供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具有军民两用属性,既可用于各军兵种部队在户外场景下的联合作战、训练演习等工作,也可用于应急管理等行业领域在野外或不固定场所的应用,在军用和民用领域均具备较大的市场拓展空间,可依托于公司建立的“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的营销队伍以及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和全国主要中心城市的“点面结合”销售网络进行销售拓展。公司长期深耕军队领域的市场经验以及重点行业领域的营销覆盖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市场储备。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保障股东回报,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情形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未来拟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做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文件。
鉴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这次发行”)的相关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待必要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再将与这次发行相关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